律师解析: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方式: 应由原告在案件受理后予以预缴。 在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