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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同时所预见之范围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其内涵具体为:当合同的一方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后,仅须对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或应该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引发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对于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则无需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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