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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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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最常用且核心的两种手段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意味着,若债务人未善意行使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而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损失或受到威胁时,债权人可依据自身权益的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直接行驶债务人本来应该享有的对第三方的权利。
以实例说明,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之债权,但是没有尽心尽力地运用这种债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维护,此时债权人便可行使其被赋予的代位权。
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可能会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威胁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将其财产进行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转让,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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