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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欠款人无财力偿还债务时,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若法院确认欠款人确实无力偿还且未来不具备偿还能力,则应终止执行程序。其次,若仅是短期内无法还款,可暂缓执行,待其具备继承能力后再行恢复。例如,欠款人去世且无继承人及责任承担者、生活极其贫困且失去工作能力等等情况,被视为欠款人永远不再具备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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